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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举报线索利用 严防侦查部门随意不立案
m.folksfolks.com 2010-06-17 14:3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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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度保障严防随意性
侦查部门立案与否,为举报人所密切关注。王小新认为,司法机关必须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案件。
“开展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可在立案环节对举报线索进行跟踪了解,从诉讼程序第一道关口防范有案不立、违规执法、人情案等情况产生,从源头上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举报机制自身价值的体现。”王小新对记者说。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线索的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个月内,侦查部门应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比如正在初查,或已经立案等;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情况复杂的,报经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为六个月。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将进行催办或督办。”王小新表示,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部门将难以保证时间的掌控,但会随时应要求向举报中心反馈查处的新进展。
根据规定,对侦查部门不予立案的决定,举报中心将进行专门审查。而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复查请求,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事实上,除举报人的复议监督、举报中心的线索审查监督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发现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也将提出立案建议。”王小新表示,最高检将采取多管齐下的监督措施,严防侦查部门随意作出不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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