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这名年纪并不算大的男子,在发现他所在单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后,向检察机关进行实名举报,并帮助检察机关成功查办了某国企高管的贪污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
今年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某国企高管苑某、高某两人犯贪污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的侦破,就是源于刘晓的举报。
苑某曾经是某国企的高管,负责所在单位金属型材的采购和销售。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苑某和老同学高某设计了一个“连环套”,利用高某个人控制的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五年的时间里,先后38次虚构销售和购买业务,通过虚假走账走票的方式,骗取苑某所在国企公款人民币千余万元,扣除应纳税款后,苑某、高某将人民币895万元全部非法占有。
刘晓曾是高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工作中,刘晓接触到了高某公司很多的合同和票据。他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于是走上了举报之路。在那段时间里,刘晓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刘晓有了下面的对话。
记者:你是怎么发现苑某和高某之间的生意往来有问题的?
举报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高某和苑某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单纯走账走票不走货,纯粹是在倒钱。我曾经问过高某、苑某他们,为什么要这么来回在几个公司之间倒账。苑某告诉我说,他们公司下面子公司非常多,这么倒一下,可以增加子公司的业务量,完成考核任务。
但是苑某的这个解释不能让我信服,如果单纯为增加业务量,没必要这么频繁倒账,而且倒账是低卖高买,很大一部分利润留在了苑某公司外边,也就是高某的公司,我就想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记者:心里有了疑问后,你是怎么做的?
举报人:我从小就喜欢法律,也经常看法律节目,知道他们这是在干违法犯罪的事,虽然我说不清楚具体是什么犯罪。有一次,无意间我拿到了检察院发放的宣传页,知道了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就想举报他们,为社会、为国家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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