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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赛风赛纪
m.folksfolks.com 2010-10-13 16:1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九、对观众不礼貌,与观众寻衅闹事或参加与观众起哄扰乱秩序的,应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十、凡受到赛区纪律处分的,年终应降低评定奖励等级。受到取消该次比赛资格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评奖。 受到纪律处分者,应写出书面检查材料,交由赛区组委会转回其所在单位备查。

十一、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一个队为罢赛后,赛后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报仲裁委员会。

十二、各赛区对违犯竞赛纪律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书面报大会组委会备案,凡需给予停止半年、一年比赛资格或裁判工作处分的,仲裁委 员会可提出建议,经组委会审核,报国家体委决定。对与竞赛无关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违犯制度、规定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 理。 凡需给予行政、党团处分的,赛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备案。 凡需给予降低、撤销技术等级称号处分的,赛区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按审批权限,由批准单位处理,一级以下的,应将处理结果报国家体委备案。

十三、发现在竞赛经费使用上有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追查并按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本纪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仲裁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全国性竞赛活动哪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体委竞赛部门、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成员,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共五或七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队长的职责是管理本队运动员,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的判决不得提出异议。如因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 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竞赛规则和国际章程有特殊 规定的例外)。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开会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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