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多业务往来厂家中,筛选出3家可疑者
“交代完收受田春祥10万元贿赂后,王春海变得十分抵抗,无论再问什么,他都不开口了。为了将证据砸实,把案子办成铁案,我开始排查与门头沟区环卫中心有业务往来的所有厂家。”王立君说,“与该中心有业务往来的厂家很多,经过筛选,我选定了3个嫌疑最大的厂家,分别找其负责人调查,结果都承认曾给过王春海钱,数额从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此,王春海都矢口否认。”
“不过,我们查实了其中的一笔,即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王某于2006年送给王春海的10万元银行卡。”王立君解释说,“这家厂子是专门做环卫配套设施的,如大型垃圾车改造、洁具等。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2006年北京市进行大规模公厕改造,将所用公厕改造成全封闭的。当年八九月,王某获悉门头沟区环卫中心有个100万元左右的公厕项目要招标,就让爱人拿着其身份证到工行某营业点办了张银行卡,并存入5万元。”
据王立君介绍,之后王某拿着这张卡找到王春海,表明其想做公厕改造项目,王春海客气一下便收下了。后来,王某顺利拿到了该项目。当年11月,该项目续延工程要招标,王某听说后又找到王春海说:“王主任,在您的帮助下上次我中标了,我还想做这个项目,您再帮我一次吧。”接着他告诉王春海“我又往那张银行卡里存进去5万元”。王春海又是客气了一番。后来,王某又顺利拿到了该公厕续延工程。
从34笔刷卡消费对账单中,查证10万元银行卡
“在行贿案件中,受贿人如果拒不承认,查证起来很是困难。我们首先讯问王某该银行卡的账号,王某说时间久了,不记得了;又问其妻是否记得,王某说可能记得。我马上询问王某的妻子。”王立君说,经询问,王某的妻子拿出了一个小本子,上面记着该银行卡的账号、开户行和开户时的存款额。“拿到账号后我赶快到附近的一个工行营业点调查,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很快查到了该卡上的钱已基本上刷卡消费完,共34笔,并打出了对账单,结果与王某的交代完全吻合。”说到此处,王立君有些兴奋。
王立君介绍,通过艰苦努力,他找到了该卡消费的11家商户,消费对象涉及电器、首饰、装潢、家居等多种商品。接着他又查阅了11家商户的顾客刷卡消费底单,由于时间久远,有些商户的顾客消费底单已经销毁,只查到该卡15笔刷卡消费底单,时间跨度为2007年至2009年。
“我们对每笔刷卡消费底单的签名作了笔迹鉴定,其中12笔是王春海签名消费的、1笔是王春海的爱人签名消费的、2笔是王春海冒充行贿人王某签名消费的。这足以证实王春海持有这张银行卡长达2年之久,且主观恶性较大:不但让其爱人消费,还冒充行贿人的签名消费,以达到逃避侦查的目的。”王立君说。
“结合‘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的规定,虽然王春海拒不承认这笔受贿事实,但我们认为,可以认定王春海收受行贿人王某10万元人民币贿赂的犯罪事实。”王立君解释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行贿人王某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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