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落实减排责任
与此同时,我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减排工作格局不断完善。
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强化。把减排指标、任务直接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企业,要求所有排污单位明确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自觉主动筹措资金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每月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停止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省环保厅还召开多次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比如重点脱硫企业运行管理、所有重点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作座谈会等,进一步落实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部门分工责任更加明确。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减排工作中的分工责任,省环保厅牵头会同住建、经贸、监察、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统计、工商、税务、国土、水利、农业、电监、电力等部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通力协作,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
减排成效列入政绩考核
省委、省政府把污染减排列为各市、县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地方政府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环保部门全面开展年度、半年减排工作检查、考核、通报,核定各地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度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各地减排工作进行评分。由省效能办牵头组织开展各地年度政府绩效考核,根据减排评分结果,把减排工作情况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对各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市、县(区)也纷纷建立减排工作行政约谈、效能告诫、行政监察等制度。
强化减排问责规定
省政府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任务、污染减排目标的,撤销当地所有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实行项目限批和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
省委文明办在2006~2008年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创建评比活动中,对到2008年底没有完成COD减排中期任务的宁德、莆田、漳州3个设区市以及其辖区内未完成COD中期减排任务的15个县(市、区)全部不予评选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把减排“一票否决”具体化并落实到位,对没有按期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地方也实行“一票否决”,对环评实行区域限批,强化了污染减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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