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落实
早在1995年,时任全总主席的尉健行就曾指出,“贯彻实施《劳动法》,对于工会来讲,"牛鼻子"就是集体合同。”
劳资矛盾多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劳资分利机制出现失衡,工资基本是由资本方说了算,劳动者失去在工资确定上的话语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9月,全国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9万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的36.4%。而集体争议案件则有89.4%涉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业内普遍认同,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可以使劳资双方就利益分成进行充分沟通和谈判,避免矛盾恶化,有利于职工稳定并最终有利于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
从目前中国的分配结构来看,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低,工资收入没有有效的增长机制已经成为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原因之一。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工资集体协商正是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重要机制。而据参与专家透露,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就包括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内容。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劳动关系专家表示,工会系统最近几年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三年规划符合中央增加劳动者报酬、实现体面劳动的思路,值得肯定。但在努力提高覆盖面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工会必须想办法加快自身变革,提高职工对工会的认可度和职工对集体谈判的参与度,有效解决过去集体谈判中谈判主体缺失等问题。”这位专家表示。
谈判主体缺失主要表现在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小企业主的谈判意愿较低,劳方则存在未建立工会、工人维权意识较差、谈判能力低;工会方面则存在着“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等问题。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的另一个重点是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上述劳动关系专家认为,这可能是解决谈判主体缺失难题的对策之一,将可以有效覆盖数目众多的非公中小企业,避免个别进行集体谈判的繁琐和困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