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快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镇建设
加快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镇建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发挥其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扶持原中央苏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
1、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按照“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要求,加快推进省级、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项目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促进小城镇产业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工贸主导型、农业生产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中心集镇。大力推进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探索小城镇行政与执法管理新机制,积极争取省上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政策,均衡配置城乡社会公共资源。抓住厦门支援南平灾后重建契机,创造性地落实省、市扶持政策,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2、加快中心村镇建设。大力推进中心村镇建设,坚持把中心村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承载点,着力抓好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逐步培育一批经济发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特色鲜明、集聚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镇、中心村。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心村镇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等配套功能,加快道路、供电、自来水、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服务配套水平。加快优化农村资源配置,鼓励农房建设逐步向中心村镇集中,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使享受中心村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农村人口动态覆盖率每年上升5%以上,努力把中心村建设成为适宜人居、交通便捷、功能齐全的新型农村。
3、积极扶持原中央苏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发展 。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上各项扶持政策,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加大各项建设资金投入,扶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水库库区发展。发挥欠发达地区在土地、矿产、旅游、劳动力等资源优势,扶持发展特色经济,优先布局大产业项目,在项目报批、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实施一批以小型基本农田、乡村道路、独立桥梁涵、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治理为主的项目。进一步强化部门对口帮扶,落实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制。
专栏7:主体功能区 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统筹谋划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开发格局。 |
- 2011-04-26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七:绿水青山是民生幸福的靠山
- 2011-04-21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六:创新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
- 2011-04-18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五:创新机制体制,激发跨越发展内在活力
- 2011-04-17福建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 打造共有精神家园
- 2011-04-13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三:
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着力打造海西人才高地 - 2011-04-12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二:勾画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蓝图
- 2011-04-10福建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一:厚实民生之本 提高幸福指数
- 2011-04-06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加强经济合作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 2011-04-05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九:先行先试 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 2011-03-31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八:龙头飞舞,加快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