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加强污染治理、监测和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1、合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综合利用企业的准入门槛,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科学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倡营造阔叶树及混交林,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防洪减灾能力,全市年木材采伐生产量控制在180万立方米以内。严格控制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加强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减少林地的非法流失。继续开展林区“三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三旧”改造工程,加大灾毁耕地复耕力度,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指标控制制度,大力推广节地建筑技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目标。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完善矿山开采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2、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分区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继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小流域、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等创建工程。强化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生态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
3、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沿岸乡镇垃圾集中处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落实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争取更多生态补偿资金。加强水电开发管理和河道采沙监管。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整治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力度,强化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环境日常监测监管和预警能力、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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