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
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是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的内在要求。要按照国家立足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有效增强投资、消费和出口的总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扩大内需与拓展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促进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合力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一、突出投资引领带动作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拉动作用,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大力引进中央属、省属企业和跨国公司来莆投资,力争投资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40%,不断提高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一)保持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按照项目是源、项目是势、项目是责的要求,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强化项目支撑,创新项目运作机制,推动形成重大项目滚动建设、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更加注重优化投资结构,坚持抓大项目好项目,切实把投资的重点转到事关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临港重大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投资效益和质量。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投资的主体作用,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增强投资内生动力。积极研究中央属、省属大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推介,进行重点招商,争取引进和培育具有产业龙头作用的大型项目。加大对我市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等其他各类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依托现有产品和生产研发能力,采用“逆流而上”方式往中上游发展,投资生产中上游产品,实现项目“裂变”,努力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侨联及其他涉侨单位和海外莆仙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沟通联系,详细了解莆籍海外企业家情况,努力策划与其所从事行业相关联的项目,激发他们回乡投资兴业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继续实施民资回归工程,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努力实现个人成功创业与家乡经济发展的双赢。借助民资回归,同步实现民心回归和民智回归,不断巩固和发展民资回归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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