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水利枢纽、海洋、气象、地震、地质、森林防火、人防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防洪抗台防潮体系。推进木兰溪防洪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制定和实施《南北洋防洪排涝规划》,科学起调东圳水库蓄洪水位,大力开展东圳水库泻洪通道———延寿溪(企溪)流域的河道整治,结合城市人工湖建设蓄涝区;适时启动中上游(城厢、仙游)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海堤、水闸强化加固达标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延寿溪等重要中小流域治理。启动湄洲湾北岸区域防洪防潮排涝工程,提高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滨海新城和临港工业园防洪防潮排涝能力。完善防震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类地震观测系统,重点推进地震预警在重点生命线工程上的应用,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训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提高地震应急条件保障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继续对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全面防范,实施异地搬迁,引导居民向居住条件较好的城镇集聚。完善森林灾害防控体系。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加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储备库、生物防火带、防火阻隔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提高森林火灾快速反应与扑救能力。完善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以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骨干,二级渔港为基础,三级渔港和天然避风港口为补充的渔港(避风港)防灾减灾体系,实现防灾减灾资源共享,促进信息、资源、技术流通,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继续抓好断带造林、老林带更新改造、农田林网和红树林建设,巩固提高陆地海岸基干林带的防护效能。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建设自然灾害避难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抓好粮食储备应急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落实平战结合要求,加快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疏散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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