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中院宣判一批涉足球犯罪案杨一民等39人及两俱乐部受处罚
m.folksfolks.com 2012-02-20 15:15 白 龙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07年,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利用担任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领队的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收受被告人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2008年,杜允琪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指使本队球员被告人杜斌、梁明向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球员被告人高峰、李丹及被告人陈琦、谭旭、陈亮、孙晓鹍、姚幼明、张扬等行贿人民币100万元,并共同侵占了海利丰俱乐部30万元。2009年,杜允琪因周伟新拒绝支付操纵比赛的钱款,伙同被告人杨向明、杜涛对周伟新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后周伟新被公安机关解救。2010年,杨向明在被告人陈涛、王伟家的帮助下,反抗公安干警对其实施的依法抓捕,致使一名公安干警轻微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铁岭中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被告人杜允琪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王鑫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被告人李志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范广鸣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单位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单位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被告人左文清、王守业、高珲、金光洙、沈刘曦、胡明华、吴晓东、杨旭、冷波、邢锐、谢彬、陈志农、刘彤、刘心斌、丁哲、杜斌、梁明、高峰、李丹、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杨向明、刘红伟、陈涛、杜涛、王伟家、许宏涛、尤可为等以各自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宣判时,铁岭地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球迷代表、其他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在场旁听。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