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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公正、促和谐、国赔勇担当

m.folksfolks.com 2012-03-12 15:51  汪京辉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两高的工作报告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之一,今年也不例外。尤其是最高法的报告涉及面广,与民生的联系更加紧密,受到的关注程度也更高。我对今年高法报告总的感觉可以用三个“非常”概括。一是内容非常扎实,最高法报告全文大概8000字左右,引用了近百个数据,同时还有大量的实例,可以说确实做到了实事求是,不张扬、不邀功、不回避。二是语言非常平实,本次报告文风亲民,没有了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让不懂法律的老百姓也能一听就懂。三是总结非常全面,报告对民、刑、行政、执行、国赔等各项法院法定工作职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回顾与总结。

最高法报告刚刚公布,就发现网上已经有了不少文章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高法报告进行了评论。看了看,大家关注的重点还是民、刑、行政、执行等传统热点。我则想谈谈最高法报告中的国家赔偿工作。

可能很多人对国家赔偿不熟悉,确实,国家赔偿相对于传统的三大诉讼来说是法院一个较新的工作职能。通俗的讲,国家赔偿就是国家自身作为赔偿义务人,对遭受公权力不当侵害的相对人给予赔偿。这项制度的核心就是为公民提供人权救济保障,也就是通过法律对受到公权力不当侵害的个体利益给予补救和保障。此外,这一制度还起到适当限制国家权力,平衡制约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作用。国家权力终究是要通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去掌握和行驶,国家权力体系就好比是一台极其庞大、复杂的机器一样,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正是这台机器中数量巨大的零部件。国家权力的复杂性和工作人员个体能力的局限性以及人性天然的弱点,决定了我们不能期望国家机器永远正确。从世界范围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彻底杜绝司法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从理论上讲,每个公民都有被公权力不当侵害的可能,可以说国家赔偿制度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国家赔偿制度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好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仅仅规定权利而不规定侵权责任是不完整的一样,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没有国家赔偿制度,我国的法律体系就是不完整、不健全的。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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