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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重在保障民生

m.folksfolks.com 2012-05-28 16:45  祝连勇 董奥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专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张安顺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重在保障民生

张安顺

今年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建州60周年。日前,记者专程来到延边,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采访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张安顺。

记者: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阶段?

张安顺: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5年到1993年,以制定自治条例和5部单行条例为主要标志。这一时期是立法的探索期。虽然立法数量较少,立法经验和立法手段都相对缺乏,但是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了民族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第二阶段,从1994年到2002年,以制定14部单行条例为标志。这一时期是立法的发展期,立法数量有所增加,立法质量显著提高。第三阶段,从2003年到现在,以制定24部单行条例为标志,立法进入快速发展期,立法工作走在全国30个自治州的前列。这一时期立法制度逐步健全,以经济立法为主,也注重文化等社会立法。

记者: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延边州的立法取得了哪些成就?

张安顺:简单地说,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主要体现在“四个加强”上:一是加强了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已制定的单行条例中就有近20部属于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条例,如2007年制定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二是加强了社会领域立法,如2011年制定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三是加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如2004年制定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范了延边州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四是加强民族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立法,如2011年制定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传统体育条例》等,在开展朝鲜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入校普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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