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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惕利用网络非法集资的新型犯罪

m.folksfolks.com 2012-06-04 16:42   来源:公安部 我来说两句

针对当前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新型犯罪多发的情况,近日,公安部发出提示,揭露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的手法,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提示中说,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大量投资基金、公司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此类行为,大多涉嫌非法集资、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给众多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此类活动的基本流程是: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在网站上宣称公司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投入一定资金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成为投资者;投资者个人账户收到回报;返回本金或出售完股权后投资周期结束。

此类公司或者基金提供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二是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三是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总体上看,此类活动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二是具有网络虚拟性。在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其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陆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

提示中强调:

一、超高利润率违反商业规律,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广大公众谨慎识别、理性投资。

由于这类集资、传销活动的宣传极具诱惑性,在目前银行利率较低,其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加之互联网的便利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国上网人数众多,使得网络集资活动发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但据了解,国内正规渠道的理财产品没有如此高的投资回报率。此外,投资利润越高的产品,其相应的风险也越高。而像这些公司所宣称的回报率如此之高,风险还几乎为零,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商业规律。而网络的虚拟性更加剧了风险。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中的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从网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在运营3-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请广大公众谨慎识别,理性投资,避免上当。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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