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2013全国两会> 知识> 人大制度概要 > 正文

选民或代表能否自荐当候选人?

m.folksfolks.com 2013-03-01 17:26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在以往的县乡换届选举中,一些地方出现了选民或代表自荐当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或代表究竟能否自荐当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除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每一个选民不仅具有选举的权利,而且也有被选举的权利,自荐也是允许的。如果简单以"动机不纯"等理由而拒绝自荐者,显然是不妥的。需要指出的是,能否成为代表候选人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候选人提出的法律规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除组织提名外,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因此,选民或代表自愿当候选人的,只有经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才可以成为初步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过多,属于直接选举的,还需经过酝酿、讨论、协商,为较多数的选民所接受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属于间接选举的,需先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具体的差额比例,才能确定是否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本文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