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历史留下公正的注脚──1992年11月两会共识始末
m.folksfolks.com 2013-04-27 12:08 来源:国台办 我来说两句
两会就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处长级工作性商谈。商谈中,海协代表提出关于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五种文字方案,海基会代表也先后提出五种文字表述方案和三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方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谈结束后,11月1日,海基会代表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而海协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海协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同日,海协副秘书长孙亚夫打电话给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在这次香港工作性商谈中,“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再次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告之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协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上述第八方案附在这封函中。此后从未否认海协11月16日去函中附去的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提出的第八案。 由上可见,海协与海基会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共识,是以两会各自提出、分别交给对方的上述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基础的,而不是不加约束的、单方面随意性的各说各话。对照两会的具体表述内容,海协和海基会各自向对方明确承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至于对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基会说“认知各有不同”,海协说“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这充分说明,两会从未就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进行讨论,更谈不上就一个中国政治内涵的“各自表述”达成共识。换言之,双方以各自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是共识,而对一个中国的内涵,双方既未讨论,根本没有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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