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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七个确保”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3-11-20 16:27   来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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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七个确保”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加强对各乡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11月6日,永定县召开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陈文龙代表县政府签发《永定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并下发全县24个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到“七个确保”:

一、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综〔2013〕35号)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按县财政局、经普办《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永财行〔2013〕5号)精神,各乡(镇)普查经费按每一调查对象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其中2013年11月15日前应到位50%以上,2014年1月底前应全部到位;按每个普查对象不低于15元的标准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同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确保“两员”选调和培训到位。严格按照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标准选调好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并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分两阶段进行,其中,11月15日前完成单位核查阶段业务培训,12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阶段业务培训,并确保培训组织到位、时间到位、质量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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