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七个确保”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2013-11-20 16:27 来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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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七个确保”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加强对各乡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11月6日,永定县召开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陈文龙代表县政府签发《永定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并下发全县24个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到“七个确保”: 一、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综〔2013〕35号)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按县财政局、经普办《关于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永财行〔2013〕5号)精神,各乡(镇)普查经费按每一调查对象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其中2013年11月15日前应到位50%以上,2014年1月底前应全部到位;按每个普查对象不低于15元的标准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同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确保“两员”选调和培训到位。严格按照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标准选调好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并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分两阶段进行,其中,11月15日前完成单位核查阶段业务培训,12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阶段业务培训,并确保培训组织到位、时间到位、质量到位。 四、确保宣传动员到位。按照县委宣传部和县经普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永经普办〔2013〕7号)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精心安排好2013年12月份的宣传月活动,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形成领导重视、群众配合、社会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确保协作配合到位。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度,做到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形成普查工作合力。 六、确保普查质量到位。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把好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质量关,误差率须控制在验收标准合格范围之内,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同时,要履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要按全县统一时间要求安排好各阶段工作,按时上报清查摸底表和普查表,不影响全县综合汇总工作,不拖全县后腿。 七、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加强对本级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深入普查区督促普查员深入现场开展“地毯式”核查,对工作滞后或普查走过场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督促,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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