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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动员部署三经普宣传动员工作

2013-11-20 16:55   来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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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动员部署三经普宣传动员工作

10月10日,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全面动员部署三经普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这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知》强调,经济普查宣传动员要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要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二要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方式。三要大力宣传依法普查的要求。四要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先进经验。

《通知》要求,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搞好宣传动员是赢得普查对象理解配合、支持参与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宣传部要把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当地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的要求,积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新闻报道、领导访谈、专题专栏、发布普查公告,播放普查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协作,抓住普查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特点,突出中心,明确任务,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要采取具体措施,通过设立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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