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06-24 11:43:21 来源:福建企业信用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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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 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 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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