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执法院判决获刑
2014-08-27 09:01: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8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国孟 梁圳明)张某(化名)明明有足够钱还债,却宁愿买车也不想还钱,不把法院的生效判决当回事。近日,张某被仙游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懊悔地说:“如果早知道拒不执行会被判刑,我早就把钱还了。” 据悉,2011年,张某因拖欠吴某、蔡某借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被诉至仙游县法院,法院要求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但在判决生效、立案执行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法院执行通知视若无睹,并在去年12月,购买了一辆含税约10万元的轿车。今年4月,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张某主动变卖新买的轿车,支付偿还了拖欠吴某、蔡某的借款5.5万元及利息。 仙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谋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案发后其已按生效判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又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阅读:
- [ 08-27]龙岩市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网上可查企业信用
- [ 08-26]郑州量化公务员诚信考核引发热议 多少分算及格
- [ 08-26]考核公务员诚信,量化别僵化
- [ 08-26]清流立新村:诚信闯出致富路
- [ 08-26]思明区价值观系列论坛启动 企业家打头阵谈诚信
- [ 08-26]清流立新村:诚信闯出致富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