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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长生:“乡土法官”的别样人生

2014-11-25 07:42: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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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长生,男,1963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长汀县人民法院大同人民法庭副庭长。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1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81%,无信访投诉。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3次。

与“法”同行近20年,梁长生始终扎根农村,扎根基层,名副其实的“乡土法官”,却以一颗赤诚执着的心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演绎别样的精彩人生。

巧调善解化纷争

作为一名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知农情、懂农事”的乡土法官,梁长生常年累月深入基层一线,孜孜不倦奔走于辖区内的田头地角、屋檐山场开展调解工作,始终如一保持笑脸相迎、好言相待的乡情心态对待当事群众,创造性的使用“拉家常”的调解方式,春风化雨般成功调解众多矛盾尖锐的群众纠纷。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年逾八旬的刘某与陈某是邻居,1999年在土地联产承包中,两家人分得两块相邻的承包地。之后,刘某的家人长期外出务工,承包地交给本组村民陈某耕种,但陈某逐年累月地渐渐挤占原告的一小块承包地。刘某多次与陈某协商要求其归还侵占的承包地,但遭到拒绝。2013年6月20日,经村委会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刘某及其家人将陈某告上法庭。主审该案的法官梁长生认真分析案情后,觉得如果将双方直接通知到庭开庭审理,法庭必然成为他们争吵的“战场”,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如就地办案,既能借助当地村干部的力量参与调解,又能达到向村民宣传法律的效果。同年7月初,他召集双方对争议耕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将法庭设在村委会,组织当地村民旁听庭审。他从情理、事理、法理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并辅以律师、村干部对被告方的释法说理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梁长生还根据基层审判工作经验,创造了“应诉快调法”,即在案件受理后,迅速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获取双方大致意见后,即通知原告到庭办理手续,同时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充分利用矛盾尚未激化的机会进行调解,很多案件在受理3天内得到调解结案,极大缩短了审理周期。如今年6月,受理发生在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三线(长汀段)的一起机动车损害赔偿案中,从起诉书送达到调解结案仅用了4天时间,使这件经过公安、司法及当地镇政府用时两个多月未能调解的涉及人数多、赔偿数额差距大的案件得到圆满调解,保证了工程施工工期,减少了损失,受到当地政府和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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