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华,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89%;组织执行案件729件,实际执结644件,实际执行率88.34%,执行标的到位率93.11%。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信访投诉。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全省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漳州市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2012年5月,陈少华上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来,集中精力化解法院执行难问题,敢啃“骨头案”、旧案、大案,花三四个月时间将积压已久的两三千件老案进行归档,不仅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信访投诉,并在他的努力和推动下,龙文区人民法院化解了大量执行难案,连续2届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新官爱理旧案 上任化解“骨头案”
2012年,陈少华上任执行局局长时,院领导找他说,“执行局工作责任重大,有13件比较急的信访难案等着你去化解。”对于这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骨头案”,陈少华把它当做是对他的一次考验,他有信心交出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申请人冯某是一名越战的老兵,2003年7月7日,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龙文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85916元及诉讼费3000元,但被执行人为躲避赔偿举家远走他省谋生,而申请人双倍利息一分不让。冯某因家庭贫困,交通事故后又导致双腿行动不便,固定在腿中的钢板还未取出,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的治疗。冯某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成了一名老上访户。
陈少华上任后,主动联系申请人进行沟通,并登门走访,使申请人冯某深受感动,最终同意减少执行款余款本息。他还与当地村干部、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进行多方协调,几经周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对其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将这起长达数十年之久的“骨头案”圆满化解。
案件化解后,越战老兵冯某拿到赔偿款到医院取出了大腿的钢板,恢复了行走功能,冯某再次到区委政法委“上访”,这次却是专门去感谢陈少华,“陈局长和其他的法官不一样,他是主动来找我,真的是为民着想,为民解忧。”说起陈少华,冯某竖起了大拇指。
上任时的13个“骨头案”,陈少华都耐心细致的一一化解。2012年以来,陈少华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89%,组织执行案件729件,实际执结644件,实际执行率88.34%,执行标的到位率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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