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华,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89%;组织执行案件729件,实际执结644件,实际执行率88.34%,执行标的到位率93.11%。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信访投诉。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全省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漳州市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2012年5月,陈少华上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以来,集中精力化解法院执行难问题,敢啃“骨头案”、旧案、大案,花三四个月时间将积压已久的两三千件老案进行归档,不仅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信访投诉,并在他的努力和推动下,龙文区人民法院化解了大量执行难案,连续2届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新官爱理旧案 上任化解“骨头案”
2012年,陈少华上任执行局局长时,院领导找他说,“执行局工作责任重大,有13件比较急的信访难案等着你去化解。”对于这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骨头案”,陈少华把它当做是对他的一次考验,他有信心交出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申请人冯某是一名越战的老兵,2003年7月7日,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龙文法院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款85916元及诉讼费3000元,但被执行人为躲避赔偿举家远走他省谋生,而申请人双倍利息一分不让。冯某因家庭贫困,交通事故后又导致双腿行动不便,固定在腿中的钢板还未取出,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的治疗。冯某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成了一名老上访户。
陈少华上任后,主动联系申请人进行沟通,并登门走访,使申请人冯某深受感动,最终同意减少执行款余款本息。他还与当地村干部、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进行多方协调,几经周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经过对其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终于将这起长达数十年之久的“骨头案”圆满化解。
案件化解后,越战老兵冯某拿到赔偿款到医院取出了大腿的钢板,恢复了行走功能,冯某再次到区委政法委“上访”,这次却是专门去感谢陈少华,“陈局长和其他的法官不一样,他是主动来找我,真的是为民着想,为民解忧。”说起陈少华,冯某竖起了大拇指。
上任时的13个“骨头案”,陈少华都耐心细致的一一化解。2012年以来,陈少华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89%,组织执行案件729件,实际执结644件,实际执行率88.34%,执行标的到位率93.11%。
岗位可以平凡 作为不能平庸
陈少华认为化解难案、老案、骨头案等案件要在源头上重视预防,只要案件有苗头就得重视,只要有人反应就得当一回事,要主动和信访人接触,加强沟通,不回避问题,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处。同时还需要协同作战,要发挥好团队精神,对内执行局要团结奋战,外围需要积极联系外单位配合,通过镇、村、派出所等发挥组合拳的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2012年以来,陈少华执行涉民生案件到位标的1300多万元,执结了冯某、曾某、邱某等一批涉民生执行老案、骨头案,先后收到感谢信26封、锦旗28面。
2008年3月,江西籍女子小邱在漳州一家胶合板厂上班时,头发被机器卷入,撕脱了整块头皮,事故给她留下了终身残疾。漳州市龙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厂老板林某支付小邱一次性赔偿金178160元,老赖林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小邱不得不到龙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时隔5年后,该案件陷入了僵局,直到陈少华上任,小邱重新看到了希望,陈少华一方面继续通过各种渠道打探林某的下落,另一方面密切注意林某的银行账户情况。2012年5月,林某的银行账户有了动静,陈少华当机立断从银行冻结了林某的账户,并将执行到的款项15000多元发放给小邱。在得知林某在龙海颜厝镇经营压板厂后,执行局迅速对其实施抓捕,虽被侥幸逃脱,但在法院的执行压力下林某主动表示,愿意将剩余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小邱。拿到赔偿款后,小邱一家噙着泪水给陈少华送上了“化解纠纷不畏权势,维护公平刚正不阿”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信任来自理解,权威来自作为,执行工作一定要零距离服务好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 这是陈少华集龙文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的智慧提炼出来的局训,也是他对执行工作的感悟和经验总结,他忠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