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心中的天平 陈光卓,男,198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05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34.46%。撰写论文分别获得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和一等奖,一篇案例获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司诉讼指导案例。 2014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两件参考性案例,供全省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考,其中福建海峡银行诉某污水处理公司、某市政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主审法官就是陈光卓。 该案被告以其对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向福建海峡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因到期不能还款,银行起诉要求拍卖变卖污水处理厂并对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 这是一起新型疑难案件。对于污水处理等特定项目的权益质押,我国立法尚为空白,亦无相关判例可供借鉴。并且,这些特定项目多为公益事业,若处置不当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面对该案,陈光卓并未产生畏难心理,他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对该类权利质押的立法现状及实践问题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他准确运用了法律解释方法,认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可参照与其性质相类似的公路收益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相关倾向性政策,认定其仅收益权部分可予质押,故仅支持银行对污水处理费享有优先权,不支持对整体项目予以拍卖变卖。 这样的判决既符合权利质押的立法目的,保障了银行妥当实现债权,又避免了污水处理厂被拍卖变卖而引发社会问题,平衡了各方利益,受到业界的广泛好评。 在陈光卓看来,判决不仅是一纸文书,它更体现了一名法官在激烈冲突的利益间依法公正裁决的智慧,承载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他说:“那架华表与麦穗支起的‘天平’既是对我的要求和鞭策,也是我最高的信仰。” 他是我们百姓的好法官 “陈法官不仅给了我一个公正的结果,也给了我一份恩情。他是我们百姓的好法官。”拿到补偿金的刘某感动的泪水夺眶而出,她对陈光卓一再鞠躬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保险纠纷案件。2010年5月,福州市民刘某的丈夫张某因患严重抑郁症,引爆家中煤气罐后跳楼自杀,他们共有的婚房亦严重损毁。事故发生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家庭财产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事故系投保人家庭成员故意所致为由予以拒赔,刘某遂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刘某不服,将该案上诉至福州中院。 陈光卓收到这个案件,直觉告诉他该案并不简单。抑郁症患者实施的行为能否认定为保险免责条款中的“故意”行为?为了解开这一难题,陈光卓亲自到仓山消防大队查阅当时事故的卷宗,并夜以继日地翻阅了大量医学书籍,以了解抑郁症这种疾病的临床表现。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张某,他还主动走访张某身前的主治医生,了解其自杀前的精神状况,并咨询了多位福建省权威的精神科专家的意见。 在充分了解案情、收集医学知识、医生意见等多种信息的基础上,陈光卓认为抑郁症患者在精神状态不正常且行为能力受限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骗保的目的,不应认定为“故意”,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一疑难问题得到解决,但刘某因投保时未具体申报各项财产,事故现场已无法还原,其损失多少难以确定,刘某仍将面临败诉风险。 陈光卓想到刘某当前的境遇,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起初,保险公司并不接受。但陈光卓不放弃,他从法律适用、社会效果以及刘某个人的生存现状入手,耐心地做保险公司工作。陈光卓凭着年轻人的那股执着,最终说服了保险公司,刘某获得了12.5万元的补偿,于是便有了之前感人的一幕。 “接地气”的金融审判专家 金融借贷纠纷、担保纠纷、储蓄存款纠纷、委托理财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纠纷……陈光卓审理的案件中有近一半是各类金融案件。通过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保障金融债权的安全,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这是他审理金融案件一直秉持的审判理念。 中国银行福建分行诉某担保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就是其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件。该案中,中国银行福建分行诉请对开立于该行的某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行使优先受偿权,陈光卓经反复研究,认为“保证金质押”不符合法定质权设立要件,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近年来,国内银行办理保证金质押贷款业务所涉金额高达数万亿元,但却极不规范,严重影响金融债权安全。该案裁判观点明确了保证金质权设立的判断标准,判决作出后,省内各银行纷纷按该判决确立的规则纠正了保证金质押中的不规范作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施行)》也采纳了该案对保证金质权的认定意见。该案对于保障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陈光卓还积极参与福州中院驻金融机构法律服务站工作,为银行及储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省内各银行亦多次邀请其给全省保险公司、银行法务人员授课,其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审判专家。 在陈光卓看来,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秉公执法的理念、为民解忧的人文情怀,还要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对于法治,我们既不是站立其旁,亦非紧随其后,毋宁是直接参与到法治的进程中”,他常用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这句话来激励自己。他坚信,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他将与千千万万的年轻法官们一道,担负起时代重任,为国家法治事业贡献出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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