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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的民营化,不要“坏”的民营化

2014-12-11 16:05:2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张文魁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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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的民营化,不要“坏”的民营化

《解放国企》,张文魁著,中信出版社出版

中国国企改革推进了30多年,总想绕开民营化,实践证明最后是绕不过去的。我们搞过国企转换经营机制,离开民营化能根本转换经营机制吗?实践已经证明不行;我们搞过国企内部涉及干部人事、劳动、薪酬的三项制度改革,离开民营化能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吗?实践证明也不行;我们搞过董事会和治理结构改革,离开民营化能搞出真正承担受托责任的董事会和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吗?实践证明还是不行;我们搞过主辅分离和国际对标,离开民营化能实现业务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的建立吗?实践证明眼前行但长期不行。因此,要深化国企改革,民营化是不可回避的。

我谈论的民营化,不仅仅是国家所有权转向非国有投资者,而是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当然是所有权的转移,第二层意思则是公司治理的转型。公司治理转型,就是随着所有权结构的变化,过去行政化、形式化再加上内部人控制、分享的公司治理,应该过渡到商业化、实质化并有基本透明度和制衡性的公司治理。总体而言,民营化就是产权民间化、治理商业化。

民营化绝对不是要将国企“搞掉”。民营化之后,多数国企的国家所有制将不复存在,但企业仍将存在,而且民营化有机会使这些企业变得更大更强,我们何乐不为?当然也会有一些国企必须破产重组,这对于整个经济而言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同时,国家可在很长时期保留一个现代化的、具有较强流动性和满意回报率的国有资产组合,这个国有资产组合应该用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到国家预算体系当中,并能惠及国民。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会长期保持一种混合所有制状态,尽管混合所有制可能是一种中间状态而非终极状态,但在混合所有制状态下,如何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仍然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挑战。

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民营化比较担心,他们担心民营化的过程会成为少数人特别是权贵人物,大肆瓜分和掠夺国有资产的过程,从而在中国出现一个像俄罗斯那样的寡头阶层。我认为,如果人们反对少数人在民营化过程中以不法手段和不当途径化公为私,这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应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这里借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提出的“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的概念,主张在中国推行“好”的民营化,避免“坏”的民营化。“好”的民营化就是: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国企,通过公开性、竞争性的方式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给非国有投资者,大型、特大型国企通过公开性、竞争性的方式以公允价格出售部分国有产权或者在证券市场释放部分国有股份,所有的鼓励性优惠购买计划都要经过严格程序并公开透明;带有垄断租金和资源租金的大型国企主要走上市道路和在证券市场向境内投资者释放国有股,并推进公司治理的商业化,同时通过开放准入以破除行政垄断,通过拆分和替代性竞争以弱化自然垄断,通过公开竞拍和增发牌照以回收资源租金;对于极少数特殊领域的国企,在目前没有把握的时候,可以选择保持国有独资,但要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并强化政府监管。这样一种“好”民营化,不是瓜分国有资产的民营化,而是促进财富创造的民营化,应该得到民众的欢迎。

在上一轮国企民营化改革的时候,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防止国资流失和腐败,防止各方合法权益受侵害。在过去几年里,防止国资流失的各种技术性措施也更加完善。这些都使我对民营化过程更有信心。因此,唯一的问题就是国家是否有意愿、有意志启动新一轮民营化。同时,应该认识到,民营化过程中腐败的根源是政府腐败,我们必须要大力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事实上,政府改革可能比国企改革要重要得多,不过这不是我的《解放国企:民营化的逻辑与改革路径》一书的主要议题。

诚然,民营化不可能解决中国国企的全部问题。即使那些天生的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单一股东企业还是多股东企业,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它们也有它们自己的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在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这也毋庸讳言。但是,这些问题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改进政府监管就可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更重要的是,一个繁荣的、以民众福祉为上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民有产权能够自由伸张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国有产权排挤民有产权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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