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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2014-12-11 16:10:44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杨伟东 来源:前线网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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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在自己:提高司法案件质量

从宏观上看,上述举措致力于为司法公正营造内外部环境,然而司法公正的实现最终仍有赖于司法案件质量本身的提高。为此,《决定》要求采取以下举措:

  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司法人员的行为不规范甚至腐败是侵蚀司法公正的毒药,危害性极大。《决定》致力于清除损害司法公正的“绊脚石”,指出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要求“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推进严格司法。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是提高司法质量的关键。其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两个方面。在事实认定方面,《决定》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在法律适用方面,《决定》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决定》提出要通过多种途径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决定》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同时,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决定》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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