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外小作坊假冒“银祥”豆腐 有些多年前被查却“坚挺”
2015-01-15 10:53:5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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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 工商是否仅限于流通领域? 再详析工商部门的反馈,原来,工商部门将自己的职责圈定在流通领域,“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检查工作,严格把好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关……” 难道工商部门查处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仅限于流通领域吗? 市民评代表、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表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也明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些规定还赋予工商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可以对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可以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还可以进行查封或扣押。因此,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并非不能为不可为,因为法律授权明确。 虽然在市纠风办启动“再监督”后,四家涉嫌假冒商标豆腐作坊都被一一查处了,但是工商部门如果能在接到举报后,就立即根据线索开展源头查处,假冒注册商标的作坊能“坚挺”至今吗? 诚然,被查处的几家豆腐作坊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也存在多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叉的状况,但是作为接受举报的第一人,积极的态度应当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哪些行为的查处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积极主动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遏制,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也应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否则,治标不治本,违法违规行为必然屡禁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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