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图说诚信 > 正文

20斤重水果混入5斤湿报纸 商家:做法属行业惯例

2015-03-12 17:10:50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从水果箱底取出一叠报纸

海峡都市报讯 “20斤装的水果,包装占了近5斤。”日前,福州网友小林反映,因为包装重量大,买几箱水果损失了近百元。昨日,记者走访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发现,水果包装箱内垫纸增重,或以其他形式增重,几乎是水果批发的“潜规则”。

买100元青枣15元花在包装上

“塞七塞八,每次批发回来一称,外包装都要刨去好几斤。”华屏路上的一家水果店老板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去果批市场批发水果,不少品类水果的包装箱内都藏有报纸等能够增加重量的“附带品”,“芒果和橙子的包装箱里塞得最多,至少5斤”。

林老板说,这些“买外包装”的钱,只好用提高水果售价的方式来回本了,“虽然很无奈,但是我也没办法,最后相当于还是让消费者买单”。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海峡果品批发市场,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在三个摊位上购买了水果——柠檬、青枣、芒果。除了柠檬不用称重,每箱均是60颗的规格,售价120元外,另两种水果都是整箱称重后出售,没有去毛重。

记者在275号摊位购买了一箱33斤青枣,每斤3元,另外支付1元“行费”(管理费),共100元。记者现场拆箱,发现青枣分四层铺放,每层夹了半厘米左右厚的干报纸,而且在箱底还铺了一叠厚厚的湿报纸。

记者称包装箱和湿报纸的重量,共4.6斤,若加上干报纸,乘以青枣单价,大约是15元。而记者买的另一箱20斤的芒果,包装也占了近4斤。

记者询问可否扣除包装计重,摊主毫不避讳地说,这里都是成箱批发,不零售,所以纸箱也是按青枣价一起卖,“这就是我们的行规”。

批零差价没有看到那么大

海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之前已有不少消费者登门反映过包装加重的“潜规则”。

“很多市民冲着低价,特意开车到批发市场购买,可拆了包装后发现,并没有比零售价便宜那么多。”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产品的包装,而批发市场量大,为了方便,基本都以整箱出售,批发商口中的“行规”就渐渐形成了。

对此,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水果批发商算上包装等,压低单价,以所谓的“批发价”出售,有利于市场竞争,而真正的商品——水果不是足斤足两,摊主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斤重水果混入5斤湿报纸 商家:做法属行业惯例

买一箱20斤重的青枣回家,拎起来一看,底部竟有两叠浸了水的厚报纸。因为便宜,福州市民林先生特意从海峡果品批发市场大老远带回来一箱青枣,20斤,单价6元。不料回家提起塑料袋里的青枣一看,箱子底部还垫了两叠报纸,“足有5斤重。”

他算了笔账,120元一箱的青枣,抛开5斤报纸折合为30元,那么青枣的单价就变成8元一斤。“要只是垫报纸,也就罢了,可垫的是湿报纸,不是在坑消费者吗?”

昨日上午,东南快报记者也到海峡果品批发市场探访了一趟,拿林先生所买的青枣来说,市场里主要有泡沫箱和塑胶箱两种包装,拎起来一看,底下确实都垫着厚厚一层报纸。

“箱子和底下的湿报纸加起来有4斤重。”一个使用塑胶箱装的商户告诉记者,“行业里都是这样的,你要买,就必须整箱提走。”一家泡沫箱装的商户则表示,不要箱子也可以,但青枣单价要从原来的2.5元提到3.5元。

在仙塔街一家水果摊上,批发市场里单价只有6元/斤的脆枣售价被升为13元/斤。摊主向记者介绍,自己一直在批发市场拿货,对于箱子底部垫湿报纸的事儿并不奇怪。

“这个青枣,我一天固定进两箱,报纸有时候能有7斤重。”他说,但他从没提过“只要水果,不要箱子”的说法,“每天那么多人买,你不要别人要,人家才不搭理你。”

东南快报记者走访了鼓楼区多家水果摊,摊主均对水果箱里垫湿报纸的做法不感到奇怪,多名摊主表示,并不只是青枣,山竹、橙子等水果箱里也会垫湿报纸。

对此,批发市场的商户介绍,放湿报纸进去,是为了防止水果被压坏,同时也能起到降温及保湿作用,在运输贮藏过程中能保持农产品的鲜度。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3月份,就有市民在市长热线12345上反映,买到的青枣里被垫了湿报纸。工商部门回复,“经过调查,每箱青枣用于包装的泡沫箱、报纸、湿纸团约2公斤重。经向该市场业主及经营者调查了解情况,目前果品批发市场上销售的青枣普遍采用该种包装方式,可以起到降温及保湿作用,在青枣运输贮藏过程中能保持农产品的鲜度。该批发市场上销售的青枣均为整箱批发零售,销售价格均为整箱计价。据该市场负责人介绍,上述情况属于行业惯例。”

“目前,国内关于农副产品的包装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也不能说批发商们的做法是违规的。”南通工商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国家虽然规定不能过度包装,但是并没有明文规定如何禁止,且在水果箱里放湿报纸,确实有相应作用,因此工商行政部门也无法可依。但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拨打12315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