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315消费维权> 维权案例 > 正文

省法院公布典型案例:老汉泡温泉摔伤商家担责一半

2015-03-23 15:57:4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昨日,福建省法院发布了多件典型案例,涉及家具定做、汽车修配、快件收递等各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4年1月20日,69岁的林老汉等7人到闽侯某农业观光公司泡温泉。不久,林老汉被人发现晕倒在浴池外的地面上。经简单抢救后,林老汉被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进行“左额颞开颅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修补术+脑脊液漏修补术”。事后,经鉴定,林老汉的伤残情况为十级伤残。

闽侯县法院认为,林老汉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证明自己倒地受伤的原因,对在温泉浴池中单独行动而造成损害有过错。温泉浴池地面湿滑,增加摔倒的风险。农业观光公司对林老汉未尽到特别保障义务,对事故承担50%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农业观光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3.7万余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