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315消费维权> 维权案例 > 正文

快递3部苹果手机未保价 起诉仅获赔1万

2015-03-23 15:58:40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重庆晚报3月15日报道委托快递公司快递投影仪,签收后发现投影仪已损坏,快递公司该不该当赔匠?快递的3部苹果手机不翼而飞,由于没有保价,快递公司该怎么赔?

未验货就签收坏损货物难获赔

2014年5月,渝北区法院受理了原告钟先生与被告重庆某物流公司纠纷案。物流公司将钟先生价值6000多元的投影仪从重庆运往成都,交由收货人李先生。李先生在未打开包装查看的情况下,即在载有“以上货物件数、重量完全符合、完好无损”的快递单上签了字。回到办公室后,李先生才发现投影仪已损坏。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收货人在快递单上签字,钟先生又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物品没有保价丢失不能足额赔

2014年初,渝北区法院受理了一家通讯器材公司的诉状。2013年8月,通讯器材公司邮寄3台总价为18000多元的苹果手机到外地,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物品丢失。通讯器材公司要求快递公司赔偿18000多元。

快递公司提出应按照快递详情单载明“未保价或未支付保价费快件丢失、毁损、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六倍”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不到1000元。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速递详情单》中载明“未保价或未支付保价费快件丢失、损毁、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六倍”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应按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由于原告未进行保价,《快递公司速递详情单》中载明“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价值不超过10000元”,且在邮寄时快递公司已明确告知在不保价的情况下最高赔付额为10000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原告10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