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2015-09-07 09:40: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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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老板,您觉得呢? 刘景舒:各个企业应该立足于自己本身经营的这些产品,做一些产品的宣传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引导顾客健康消费。不应该追求那些因添加了化学物质而产生的极致鲜美的味觉体验。这些食品可能味道会特别好、特别鲜,但它其实不利于身体健康。我觉得应多对顾客进行说明,把企业置于顾客监督之下。 主持人:苏教授,您从专家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苏俊斌:从学科的视角来看,我觉得媒体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诚信行为建设方面,应该要扮演一个更加积极的角色。对一些违规的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跟踪、调查、反复核实,做到全面、准确地报道,确保消费者不会因为个别食品企业的违规行为,而对整个食品行业产生怀疑。要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推动监管部门对它进行惩处、教育。 这里面具体对策制度安排方面,我想提两个不太成熟的建议: 第一,因为我们现在查处力度也大了,法也有了,专门的监管部门也有了。事实上企业这么多,监管人员相对较少,媒体也不可能天天曝光企业。我们如何对它实施精准地监督、精准地教育、精准地惩处呢?我觉得这跟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你要让在某地违规生产的企业,在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立足之地。我注意到新的《食品安全法》在查处力度方面提到,一辈子不能再进入该行业。这个查处力度必须跟制度安排相配合,要让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与他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跟他的指纹信息要绑定在一起。在全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都能够有效识别,使他在这个省犯法,在其他省同样他没有办法找到饭碗,这样才能达到有效的劝戒、惩处。 第二,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是鼓励公民对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我觉得我们公民普遍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觉得举报是一个可耻的行为。但是纵观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有很重要的一点是职业伦理的兴起。西方职业伦理四个方面社会责任,排在第一位的是公共利益,忠实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其次才是忠实于客户,再次忠实于雇主,最后忠实于同行。忠实于公共利益,这是最高的责任。一旦你的雇主或者你的客户利益是跟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作为社会主义公民就应该大胆站出来举报。同时,我们配套制度要对举报人要实施有效的保护,甚至我觉得可以专门建立第三方的举报人实名认证这样的制度。比如说我现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办法看到我的实名信息,可通过第三方了解。比如这个第三方是国务院直属的第三方实名认证部门,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务院直属认证机构了解是不是实名,该机构认定是实名,那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可以认定其为实名举报,对这个涉事企业进行查处。这样有效保护举报人、排除举报人的顾虑。发挥全民监督的作用才能够使整个食品安全的诚信行为得到有效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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