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八闽“信”风> 泉州 > 正文

谎称化缘修殿送护身符 泉州街头5名“尼姑”行骗

2016-01-13 10:1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尼姑”闹市行骗如果路人签完名,收下护身符,“尼姑”便开始索取钱财。

核心提示

假扮僧人,四处找人说缘、“赠送”护身符,再索要钱财,该现象在许多城市屡见不鲜。近年来,泉州也出现过假冒僧人骗取路人钱财的情况。2005年,泉州警方联合行动,直取“假和尚窝”,抓获近30名假和尚、假尼姑。

日前,市区街头出现5名自称来自“开元寺观音殿”的“尼姑”,他们是如何行骗的?市民该如何识破她们的伎俩?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张晓明 文/图

现场

“尼姑”街头化缘索财

11日14时许,在中心市区泉秀街中闽百汇附近,5名身着尼姑服饰的人频繁与路人搭讪,短短10多分钟,就有2名路人将数十元现金交给她们,并在一个本子上签了字。

记者看到,这些人身着尼姑服饰,左肩挎布兜,遇见路人就搭讪。在一家手机店前,两名“尼姑”拦住一位年轻男子,并与其攀谈。“这两张免费送给你,看你与菩萨有缘。”一名“尼姑”对男子说,一张是开光的护身符,一张是菩萨像,带在身上能够得到保佑。男子接过“卡片”,并在功德簿上签名。男子签完名后正要离开时,“尼姑”一把拉住他,称签了名拿了护身符,至少要给20元的善心款。无奈之下,男子只好给钱。

  “尼姑”以赠送护身符等为由,向路人索取钱财。

直击

路人不给钱就被骂

记者观察了半小时,发现这些“尼姑”索财多数并不成功,但她们很有招数,经常缠着路人不放。其间,5名“尼姑”分散开来,各自寻找目标,遇到路人就上前搭讪,只要路人驻足她们就赠卡、签名和索财。

在中闽百汇商场门口,不少行人对“尼姑”的搭讪不予理睬,但她们并不甘心,一路小跑紧跟在后方。

一些行人在功德薄上签完名后,听到要给钱,立即把两张卡片退还给“尼姑”。她们却称,这个有菩萨的庇护,不能退。有些路人坚决不给钱,“尼姑”们脸色突变,嘴里骂骂咧咧,说出“你会遭到诅咒的”等难听话。

对话

“尼姑”竟称来自开元寺

记者站在一旁观察,也引来了“尼姑”们的轮番搭讪。她们自称来自“开元寺观音殿”,最近大殿要修缮,是出来化缘修殿,只要信众出点钱,就能留名在功德簿上,她们将为有缘人祈福。

在功德簿上,密密麻麻地记录了许多姓名以及善款,少的数十元,多则数百元。“开元寺有尼姑吗?”当记者提出质疑时,她们立即警惕起来。在记者拍摄暗访视频时,一名“尼姑”绕到记者身后观察。随后,她叫来同伴一番耳语,匆忙往客运中心站的方向走去。

部门

僧人不得私自外出化缘

“这些‘尼姑’自称是开元寺的,可开元寺没有尼姑,一开始,她们就闹了乌龙。”市民宗局佛教与伊斯兰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寺庙收入已成为僧人自养的主要途径,僧人还能通过捐赠等渠道拥有一定经济基础,完全不用外出化缘。街上出现的基本都是假僧人,即使有个别持有戒牒的僧人,也是违反教义教规的。目前,民宗部门正在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以利于辨认和打击假冒教职人员。

据悉,在泉州市区街上不明身份的化缘僧人,若不是违反“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场所开展”的规定,就是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诈骗。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直接向当地宗教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若仍有疑问,可致电市民宗局电话22272840咨询。

分析

利用公众敬畏心理行骗

对于“僧人”在街头化缘、“赠送”护身符、推销药品等现象,宗教界人士明确指出,这些都是假僧人,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玷污了宗教形象。行骗者利用公众的敬畏、恐惧等心理实施诈骗、敛财。

市民宗局局长胡晓泉表示,按照汉传佛教的仪轨,和尚、尼姑是不允许在寺庙以外的地方化缘、兜售开光卡、护身符的,况且现在寺庙香火和信众供养已经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自养问题。如果遇到僧人上门化缘等情况,请不要再给他们钱物。据介绍,僧人都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僧尼证》等证件,查验证件可辨僧人是否真假。另外,僧人在街头巷尾推销商品、治病收钱等行为均不合乎宗教规定。

对于假僧侣泛滥的原因,情感专家张秀云表示,这些人主要是抓住人们佛教知识匮乏,利用公众的好奇、恐惧、寻找寄托的心理行骗。

不少群众表示,在街上遇到僧侣模样的人,还是敬而远之为好,“谁知道他们是真是假,如果不给钱惹他们生气了,万一被诅咒可就麻烦了。”

呼吁

希望市民勇于揭露

记者采访获悉,对于冒充僧人这一行为的定性,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假僧人若从事违法行为,则应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制裁。市民宗部门表示,对于假僧人街头行骗行为,公众首先不能相信,其次要勇于揭露、积极报警,让他们没有藏身之地,以杜绝这种丑恶现象。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勇表示,冒充和尚,现在还没有法律将其规定为违法。如果冒充和尚的同时,还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诈骗、招摇撞骗等行为,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