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转变监管方式 推动企业隐患治理工作
2016-01-18 08:45:23 来源:浦城县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重预防抓治本的最重要抓手,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近日,浦城县改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狠抓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处罚力度,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5年度,全县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21起,其中:县安监部门查处监管处罚案件12起,罚款35.16万元(其中:乡镇安监机构简易程序查处案件1起,罚款600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建设企业共2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案件9起。 该县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对企业隐患未按期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未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未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等问题,一律予以立案查处;二是按照总局提出的“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的要求,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19条的规定,在督促事故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对事故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倒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立案处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综合监管督查,推动行业监管案件查处。浦城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半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中,将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第110条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在进行立案查处的同时,一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15年度约谈企业12家次,通过约谈,增强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对隐患未整改的危害性认识,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积极取取措施开展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五是加强隐患整改跟踪督促。案件办理与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同步进行,将隐患整改作为案件结案条件之一,2015年度通过案件办理,督促企业整改隐患100余处,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浦城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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