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10:06:32 来源:司法部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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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某日凌晨,吕某醉酒驾驶汽车沿某市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发生一起撞树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中,驾驶员吕某当场死亡,副驾驶乘员昏迷不醒,事故车辆正面安全气囊却无一展开。死者家属认为事故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安全气囊未能有效地保护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免受伤害。因此,死者家属将事故车辆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诉至法庭,希望得到相应经济赔偿。负责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经与死者家属、事故车辆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协商后,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众所周知,汽车是一种结构复杂的工业产品,安全气囊系统又是汽车被动安全方面的最重要部件,集机械、化学、电子、计算机控制等多学科于一体,鉴定难度较大。鉴定人首先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测量。发现事故车辆至少发生过三次碰撞,其车身右侧B柱有一处碰撞变形,车头正面有两处碰撞变形,其中:一处碰撞位置位于左前翼子板与左前纵梁之间,呈深V状撕裂变形,变形一直深至驾驶员座椅导轨处,变形距离深达2米左右;另一处碰撞位置位于事故车辆右前部横梁处,呈U型柱撞变形。另经检验,发现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员均未系安全带。 在检验、测量完事故车辆后,鉴定人又赶赴当地4S店,寻找到一台与事故车辆同型号的参照车,进而使用精密仪器进行精准测量,获得该参照车外廓尺寸数据,与事故车辆进行比对,得到事故车辆的碰撞变形数据,用于技术分析。 随后,鉴定人开始对事故过程进行还原、分析,尤其是第一碰撞点的确定,是鉴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当地交警部门的尸检报告显示:驾驶员吕某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42.1mg,属于醉驾,而副驾驶乘员醒来后即神秘失踪,现场无目击证人及视频监控,导致事故车辆的事故过程信息十分模糊,事故发生过程谜团重重,给鉴定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技术难度。根据交警提供的信息及现场照片,鉴定人找到了事发地点,结合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最终还原出整个事故过程:事发时,事故车辆正沿某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突然冲上南侧的路基,首先车头左前部位正向撞断水泥电线杆1后,接着撞断小树2,然后撞到行道树3后,以行道树3为中心发生了逆时针旋转,旋转后车头右前方撞到行道树4,车辆右侧B柱则在旋转过程中撞弯了木制电线杆5,最终停车。 回到实验室,鉴定人员展开了深入的分析鉴定。首先使用专业仪器设备对从事故车辆上提取的安全气囊电脑ACU(即Airbag ECU)进行数据读取,结果显示事发时ACU只侦测到一次有效的左侧(即驾驶员侧)的侧面碰撞,并触发了前排主副驾驶安全带和左侧(即驾驶员侧)的侧面气囊和气帘。通俗地讲,就是ACU认为达不到展开条件,没让主副驾驶两个正面安全气囊展开。事实真的如此么?其实,如果仅仅凭借读取ACU存储数据,就给出鉴定意见,是严重错误的。安全气囊未展开,确实是由于ACU没有给它发送触发信号,也就是说是ACU没让气囊展开。可究竟ACU判断得对不对?原本设定的展开条件合不合理呢?还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 鉴定人员根据车辆左前深V状变形处为第一次碰撞点且碰撞力度最大的客观事实,一方面基于测量得到的车辆实际变形数据,结合实车碰撞数据库的相关数据,进行力学建模,计算得出事故车辆第一次碰撞时刻的瞬时速度;一方面使用国际上先进的动力学仿真软件,对整个事故过程进行仿真、再现,得出相应车速;另一方面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推导出瞬时理论车速。鉴定人应用以上三种不同原理的技术方法,通过相互印证,得出事故车辆第一次碰撞时刻的瞬时速度约为106km/h,结合生产厂家该车型正面碰撞试验标定工况数据进行分析,最终认定事故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其主副驾驶正面安全气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该展开。以上鉴定意见被委托法院采信,鉴于驾驶员吕某醉驾且未系安全带,一审判决事故车辆生产厂家和驾驶员各承担50%的责任。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这起单方交通事故必须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 一、酒后不开车,这是驾驶人必须认真对待的生命问题。 二、上车须系安全带。国外有研究机构通过对大量模拟试验和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得出,在所有可能致命的车祸中,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挽救约45%的生命;如果同时使用安全带和安全气囊,这一比例上升到约60%;如果只使用安全气囊,这一比例将不会超过5%。因此,安全气囊只是安全带的补充,安全气囊本身的危险性也必须依靠正确佩戴安全带来降低,所以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上车切记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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