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吴雪萍)“办理刑案两年多来,审理过不少诈骗案,这回通知受害人来退赃,却被怀疑是诈骗分子。”昨日上午,石狮法院法官吴斌斌一边写着关于办理退赃遭拒经历的工作说明,一边无奈道。 2月3日,石狮法院一审判决,南安夫妻李某猪和周某芬通过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先后骗取7名受害人,合计22520元,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合处罚金1.4万元,并退出违法所得赃款。 本月8日、9日,承办法官吴斌斌挨个拨打受害人电话退赃。金额较高者得知钱款能追回,不断感谢他。但远在北京的田泽杰、河南的赵圪(gē)塔两名受害人,却让吴法官有点哭笑不得。 两人被骗金额不高,各为500元,按照退赃程序,必须本人当面签收,“过来领500元,都不够车费”。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采取特事特办,让对方快递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名下银行卡号。虽然吴斌斌表明了单位和身份,并支招让对方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仅限用于石狮法院退赃”,但赵圪塔还是不信,回了句:“你退赃直接打到我卡号啊,要我身份证号干吗,你是不是诈骗分子?”而北京的田泽杰则直接挂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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