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不只是一个法官,更像我们的亲人。”这是很多与黄志丽打过交道的当事人的感慨。 多年的办案,黄志丽深感审理基层案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只有达到法、情、理的统一,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黄志丽处理过这样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件,这个家庭老人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最小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老人在世时前,六兄妹签订协议:由小女儿照顾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后,小女儿继承老人房产,并继续照顾弟弟。十几年过去,小弟、父亲先后过世,兄妹们翻脸不认账,要求平分老人的遗产。 黄志丽接案分析,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兄妹合同无效,但如此判决将伤害这家小女儿情感和心理。 黄志丽来到社区开展调查,了解到在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十几年间,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几乎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于是,黄志丽将这家人召集一起调解:“你们想一想,小妹妹为赡养老人、照顾弟弟十几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们付出了多少?将心比心,你们忍心反悔十几年前的亲情约定吗?” 在黄志丽入情入理的开导和劝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低下了头,默不作声,不再要求平分房产。一度伤心欲绝、打算断绝兄妹关系的小女儿也回心转意。一个剑拔弩张、将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转。 “民事案件中很多是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如能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化解,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还可以彰显公序良俗。”黄志丽表示,多年办案经验告诉自己,一个案件往往折射出某些社会关系的裂痕,法官不仅要捍卫法律尊严,更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修补社会关系的责任。 自2002年以来,黄志丽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只有坚守法治信仰,常存人文关怀、提升业务素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志丽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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