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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

2016-06-23 12:44: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1938年6月,彭冲同志任新四军第二支队政治部秘书。9月,任新四军高淳办事处主任。

根据上级指示,他带领工作组在安徽当涂县开展群众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使党在当涂地区的影响日渐增大,群众基础日益雄厚,该地方成为新四军东进后在苏南地区开辟的根据地。同年11月,中共当(涂)芜(湖)县委成立,彭冲同志任当芜县委第一任书记。1939年7月,任新四军第二支队政治部民运科科长。1940年之后,彭冲同志历任新四军江南指挥部新三团政治处主任,新四军第6师18旅53团、52团政治处主任,独立团政治委员兼中共江苏泰州县委书记。

1945年6月后,彭冲同志历任新四军第1师18旅、华中野战军第6师18旅和华东野战军第6纵队18师52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期间,他带领部队转战南北,参加了苏中战役、鲁南战役、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等,为取得一个又一个战役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1947年9月,彭冲同志任华东野战军第6纵队18师政治部主任。1949年2月,任第三野战军第24军72师副政治委员。在部队政治工作中,他善于从实际出发,把上级指示与部队实际结合起来,把完成作战任务与加强部队建设结合起来,在战争中学习战争,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运用经验,有效地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为我军取得华东战场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彭冲同志历任中共福建省委秘书长,福建省委统战部部长兼龙溪地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统战部副部长。他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工作,为做好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和华东地区的统一战线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1954年8月,彭冲同志调任中共江苏省委秘书长。1955年后,历任南京市市长,中共南京市委第一书记,江苏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为江苏省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南京工作期间,他高度重视工业生产,针对当时经济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领导改建和新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同时积极推进南京城市建设和环境绿化,为南京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彭冲同志遭受了残酷的迫害。1968年3月,彭冲同志经周恩来总理亲自点名参加学习班后,被任命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分工负责抓生产。其间,他协助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苏省革委会主任许世友同志指挥建设南京长江大桥。作为常务副指挥,彭冲同志与技术人员、工人和解放军指战员一起,吃在工地、住在工地。经过7个多月顽强奋战,南京长江大桥主体工程顺利竣工,受到了国内外的瞩目。1974年11月起,彭冲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二政治委员、江苏省革委会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彭冲同志坚持原则,对林彪、江青集团的倒行逆施深为不满,以实际行动进行积极的斗争。他坚韧不拔,力排众议,为保护历史文物古迹、保存南京的历史文化古城风貌建立了功绩。他顶住压力,克服困难抓经济工作,努力扭转全省工农业生产下降的局面,为维护社会局势基本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彭冲同志根据党中央部署到上海工作,从这时到1980年3月,历任上海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三书记,上海市政协主席,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革委会第二副主任、主任,上海市市长等职。他倾注全力,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依靠和团结广大干部群众,争分夺秒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参加领导了及时粉碎“四人帮”在上海的亲信、骨干妄图发动武装叛乱的阴谋,积极参加领导了开展深入有力的“揭、批、查”斗争,有效摧毁了“四人帮”在上海的帮派体系,为迅速恢复上海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期间,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面对大量历史难题和遗留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讲究策略,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恢复生产,稳定局势。他十分注重发展生产,领导筹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上海宝山钢铁厂,为改变中国钢铁工业的面貌、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作出了突出贡献。

1977年8月,在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彭冲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7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期间,他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为加强各党派、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推进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78年9月,他作为中国党政代表团副团长,随邓小平同志访问朝鲜,回国后陪同邓小平同志视察东北。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任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一副书记,协助彭真同志分管政法工作。1980年9月,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1年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1983年6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他在参与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呕心沥血,为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努力工作。他按照中央的部署,协助彭真同志组织指导了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他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立法工作要以宪法为依据,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他注重立法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先后主持起草和审议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为我国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3年3月,彭冲同志退出党和国家领导岗位后,仍然关心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进程。

彭冲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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