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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倒计时”参与者要做些什么?

2016-07-28 18:18:48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2017年,我国将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所以一段时间以来,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处于加紧又加紧的模式,因为时间是已定的,只有一年多的时间,要解决若干项问题,挑战很大。

比如在建设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国内外的市场在建设过程中,很多行业都会加一个“碳”字进来,这不能简单理解为好或不好,我认为应该是两者兼顾的。

现在大家愿意借助这样的市场平台进行发展,各行业都与碳市场加强联系,这是好的方面。但是反过来讲,这些和碳市场并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我们首先要建立起一个能运行的碳市场,然后才可以说碳市场的衍生,以及发挥它多方面的作用。期望碳市场解决多方面问题不可能,我们要借鉴国外碳市场的建设经验。

对此,我有几点感受:第一,在这个市场体系中,我们通过碳市场的建设,特别是企业排放数据体系,是未来碳市场为国家治理或行业发展做出的贡献,这将是未来发展的有力抓手。第二,从企业的参与度来讲,随着碳市场的愈加火热,企业是愿意主动投入的,企业认为碳市场能够对其自身的科学管理起到巨大作用。比如我们都知道,想得到真实的数据非常困难,但是做企业排放统计的时候,拿到真实数据的难度相对来说要小很多。第三,资产的有效性必须要有长效性和科学性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碳市场需要强力立法

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原主席段茂盛

内容摘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立法,后续工作会遇到较大困难。

试点的经验对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非常重要。从最初开始,试点的目的就很明确,即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但是每个地区的差异比较大,每个行业内部的差异也很大。

一,从7个试点省市来看,在法律基础、排放上限和总量的设定、企业利益相关的分配方法、排放的检测报告核查以及交易产品设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我们对各个试点省市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实践证明,立法对于试点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立法,接下来的推进工作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比如,做碳交易时要给企业设立一定的义务。

二,从总量设定方面来讲,7个试点省市中有几个地区宣布了明年的总量数据,此前曾有国外专家批评我们的数据与实际不符,我也认同他们的观点。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高排放行业的发展,我们有不确定性,欧洲也有不确定性,但是欧洲的波动是很小的。

三,在分配方法方面,我国也与欧洲存在差异。

此外,MRV(在碳交易市场建设中,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体系)的建设也是一大问题。7个试点省市的经验各不相同,其中北京市做得比较好,第三方有严格的认证,同时北京市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虽然7个试点市场交易还不是很活跃,但各个试点省市都试图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让市场活跃起来,他们也做了很多的努力。总的来看,与国外体系相比,我们的流动性有待提高,这也是我们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时,应该借鉴的,我们希望用带有强度的立法、实际产量的方法、第三方配套的方法等来应对碳市场建设中的问题。

北京要成为全球碳定价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顾问吴正华

内容摘要:从全球范围看,北京有成为全球主要碳定价中心的潜力和优势,也应该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

我主要想从银行界的角度谈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碳金融要争取全球碳资本的问题。前几年,我们在研究欧盟碳市场的时候发现,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发展项目来源国,占据了全球供应量的大部分,但是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定价权完全掌握在欧洲机构手里。原因何在?除了供求关系和买方市场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欧洲有发达的碳金融市场、碳期权和碳期货等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有主流的交易机构,市场交易开放透明,价格能够得到认可,这对我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很重要的启示。

依靠价格信号,定价权是关键,金融市场对其尤为敏感。我国已经是全球主要的碳排放大国,减排压力巨大,但是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潜力很大。我们如何把挑战变成机遇,碳市场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形成真正权威的碳价信号,掌握全球碳定价权,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争取全球碳定价权,在市场层面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环节,目前包括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都在积极研究推动碳定价,如果我们不形成权威的中国碳价,将来很可能像过去一样在大宗商品内“被定价”。二是可以积极引导气候融资和低碳投资,要落实巴黎协定引导全球经济实现低碳转型,拓展国际国内多层级的渠道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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