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秀、厦门世纪桃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0位被执行人: 你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案件的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你们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自觉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凡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已经人民法院查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或依法强制腾退占据的不动产,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赖账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金融贷款、投资,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92-5306089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2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公告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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