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政府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亮相”,以此构建全方位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笔者以为,构建全方位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正当其时。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务诚信是指各级官员在政务活动中恪守的诚信原则,是遵约重信、守规合矩的一种行为模式和精神状态。一个恪守诚信的政府,其所作所为为人民所信,政策实施时面临的干扰和阻力也会减少许多,政务目标更容易实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绊脚石”,让一些地方失去很多发展机会。一些“官员失信”的案例,不仅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也是一种破坏。 政务诚信建设非常重要。“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国家就无法生存。中国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深远传统,政务诚信是“风向标”,政府及公务员只有以身作则讲信用,才能给社会诚信、公民诚信、企业诚信树旗帜、立标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信用缺失引发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政府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诚实守信,内诚于心、外信于人,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各类主体才会自觉做到说实话、做实事,企业才会履行契约,民众才会“不令而行”。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朝夕之功。“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人君先正其身,而后乃行其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始终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管和服务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推行政务公开。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纳入选人用人的标准之中,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失信的追责问责,实行联合惩戒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对各级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全面记录政府及各级工作人员的政务失信行为,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对失信情况严重的部门提出预警,并督促其认真整改。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必须经过专家充分论证。 推动诚信建设,就得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就得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以提供优质诚信服务为核心,努力建设诚信型、服务型政府。(徐圣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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