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法出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
2017-05-02 10:34:23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
4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准确把握和及时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要妥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化解争议。同时,要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努力将相关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审前。 《意见》明确,要严厉打击以食品药品、烟草专卖品、农资、家用电器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商品为对象的违法犯罪以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特别是对源头犯罪,要增强刑罚的威慑力;要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要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窝点”,合力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以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从严把握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等犯罪缓、免刑的适用条件。 另外,《意见》还要求,浙江省各级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既要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又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保障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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