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这一核心主旨,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与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证券市场、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更加健全,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体系。支持组建以社会资本为主的绿色银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发挥省内法人银行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构建绿色信贷管理“六项机制”。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和行业政策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施风险敞口管理。根据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及内在规律,重点构建“六项机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二是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三是收益有效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四是动态监测和评估的风险防控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五是推动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六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绿色信贷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
3.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信贷支持。明确绿色信贷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农业、绿色林业、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纳入授信重点支持范围。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原则,积极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清洁生产,支持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一刀切”,通过严格环境风险评估,发挥金融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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