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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步明显

2018-04-24 17:14:25 吴珂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静 陈静   我来说两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近年来,在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这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正式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调查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7年的76.69分,提高了整整13分,总体步入良好阶段。法律政策与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四项一级指标得分均有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是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倡导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所取得的积极成效与营造良好氛围所形成的客观反应,十分值得肯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评价道。

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及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大力加强日常监管。2017年,我国深入开展“护航”“雷霆”“清风”“龙腾”“剑网”“溯源”等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设立14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探索建立了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推进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对16个省(区、市)389家单位开展软件正版化督查。

正是源于各地各部门对于知识产权执法的共同努力,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满意度大幅提升,达到75.4分。与2016年相比,执法工作项下的所有指标均有提升。其中,工作效率、工作人员专业性、执法主动性、执法活动持续性、赔偿金合理性、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和足额性、侵权现象严重程度、获取维权救济的及时性便捷性等11项执法工作相关指标提升5分以上。

“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强化,特别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以其反应快速、处理高效等优势受到了社会更多认可。”曹新明表示。针对调查报告显示社会各界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及足额性满意度不高,对较常见的侵权假冒现象还存在不满意的现象,曹新明认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整体力度偏弱,还需要加大侵权赔偿力度,保护好权利人的创新成果。

调查显示,对于创新主体而言,各不同类型的企业满意度得分差距进一步缩小,合资企业满意度较高,为80.16分,外资企业满意度得分为76.94分,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得分为76.03分。从2015至2017年的调查情况看,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得分差距变小,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总体上稍高于民营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表示,这一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外资、合资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比较强,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知识产权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社会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尽管从不同的社会群体来看,专业人士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评价最高,权利人其次,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最低。但从改善情况来看,社会公众满意度较2016年提升了7.24分,涨幅显著,专业人士满意度较2016年提升了5.57分,而权利人满意度得分较2016年提高相对较少,上升了2.19分。对此,曹新明认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满意度的大幅提升,说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在受到社会的了解与认同。而专业人士见证了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成长,已经对国家的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了普遍认可,因此提升空间范围较小。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是一个风向标,细化的指标让我们注意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短板,从而督促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多方面进一步加强,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公众满意度。”张志成说。(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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