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管〔2012〕10号)和《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教〔〕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采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区域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 (二)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 (三)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质押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权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四)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原件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二)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严把质量关,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 (三)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到实地进行查验,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择优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三、贴息方式 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经历多个利息调整点,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中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所经历的最小贷款利息填写并计算。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和电子件以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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