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防范我局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决定外聘律师事务所为本单位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且住所地在福建; (二)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近5年内未被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五)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要求,对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时间 我局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 五、服务项目预算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内容之第(一)(二)(三)项内容的每年服务费不超过4.5万元;工作职责内容之第(四)项内容两件以内不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用,超过两件的按件计收,另行协商;工作职责内容之第(五)项内容另行视情况协商。 六、聘请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17:00前,将有关报名文件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609室,邮编350003)。报名联系人:李晋阳,联系电话:87810907。 (二)评分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列次序,得分最高者为拟聘法律顾问单位。 (三)公示 我局将通过局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与最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其他事项 报名时提交的文件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所提交文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1.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律师(团队)的简介; 2.律师事务所应就资格条件之(二)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3.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及方式等。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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