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厦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高价值专利的发展质量,激发科技发明人、设计人技术创新源动力,近日,厦门市对《厦门市专利法评奖办法》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对应国家专利奖评奖政策,增设市外观设计银奖;对应省专利奖评奖政策,将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调整为“每两年评审一次”。 二是注重专利质量,明确特等奖、一等奖必须为发明专利,二等奖减少2项为8项、三等奖减少5项为25项。三是大幅提高奖金标准,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外观设计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优秀奖3万元。 四是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专利奖设置目的、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中均有相应条款。 五是引入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相关内容。关注申报主体及其关联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并同信用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政策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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