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云霄县四举措切实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的要求,县文体旅局要牵头负责对全县文物建筑进行梳理,明确行业主体责任。县公安局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机构转制过渡期继续依法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依各自监管责任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共同督促文物建筑单位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将属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加大对文物建筑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文物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三是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开展火灾警示教育和消防业务培训,督促文物建筑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改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条件,提升文物建筑本质安全。 四是提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文物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一场所一预案”,组织指战员开展现场演练;重点文物建筑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团队和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有效灭火、救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程度降低损失。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提高警惕,不能出现值班空档。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文物建筑单位的火灾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云霄县应急管理局罗元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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