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消防部门出台《龙岩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消防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市、区(县)两级消防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列为信用主体。信用主体因消防工作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消防工作经验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被区(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消防部门认为可以记入的其他消防安全良好信息认定为“守信行为”,并将信用主体列入“红名单”。消防部门将对“守信主体”实施减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消防审批、公共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提供便利;在消防工作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等激励措施。 针对在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信息,包括消防行政处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发生火灾事故、不履行承诺事项等情形,视为“失信行为”,按程度不同分为提示失信行为、警示失信行为两类;其中,警示失信行为中属于较为严重情形的信用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消防部门将按照严重程度实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惩戒措施。 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已履行行政决定、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且在整改期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的,将按规定的程序申请信用记录修复;属于消防行政处罚的失信行为信息不予信用修复。申请信用记录修复的,经原上报该信用信息的消防救援机构核查确认符合修复要求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用修复,并通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撤下相关公示信息。(通讯员:周杨东)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