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复工复产后仍需注意坚持卫生措施
2020-03-23 10:26: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许丽蓉 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目前,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逐渐恢复。世界卫生组织近日提醒,复工复产后,企业和员工仍应注意坚持有效的卫生措施,防止疫情卷土重来。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近日发布健康复工指南等建议,提示企业和普通公众在复工复产后应如何采取措施继续防范病毒。 根据这份复工指南,企业主要应采取三大行动:第一,做好规划,需要时应倡导远程办公,以减少同一时间出现在办公室的人数;第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和物品清洁卫生;第三,出台政策确保出差安全,避免指派糖尿病、心脏病或肺病患者等重症风险高的人员前往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地区。 公众也需继续坚持有效的卫生措施,如经常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鼻口、打喷嚏或咳嗽时注意正确遮挡、尽量错峰出行、在社交场合保持距离等。 至于何时能摘口罩,中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了科学建议。例如,对普通公众而言,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建议不戴口罩。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普通公众在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分两种情况:如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提醒,目前中国抗击疫情形势向好,但疫情防控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不可疏于防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